胎记
即胎生青记。详该条。
即胎生青记。详该条。
挛证之一。见《证治准绳·杂病》。详挛条。
①指少女月经从未来潮而无明显病状者。明·赵献可《邯郸遗稿》:“凡室女从幼经水未至,面色如故、饮食如常,名曰实女。”②即石女。详该条。
正骨八法之一。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用一手或双手握住骨折或脱位之骨的远端,根据不同情况,或从下向上端,或直端、斜端,或从外向内托,使离位之骨,端正复位。托者,有端托和提托之分,常用以治疗轻度的颈椎错
【生卒】:1503~1565【介绍】:明代医家。字民莹。歙县(今安徽歙县)人。少时母病故,其后他自己患呕血证,医治无效,遂弃仕途,钻研医学,终成为当时名医。因有感于《褚氏遗书》中所说的“博涉知病,多诊
神志异常症之一。见《千金翼方》卷十六。多因心气不足所致。症可兼见惊悸恐怖,恍惚健忘等。治宜安神定志,可用定志丸、宁志膏或千金镇心圆等方。
即大肠经虚寒。《千金要方》:“右手寸口气口以前脉阳虚者,手阳明经也。病苦胸中喘,肠鸣虚渴,唇干目急,善惊泄白,名曰大肠虚冷也。”
消瘦干燥之意。《灵枢·根结》:“皮肉宛膲而弱也。”
病证名。腰痛之一。出《金匮要略·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多因过劳伤肾所致。《圣济总录·腰痛门》:“虚劳腰痛者,劳伤于肾也。”详肾虚腰痛条。
病证名。指因跌扑而致的伤筋、损骨。《圣济总录》卷一百四十五:“或因乘车马,或登陟危险,误多倒扑,轻则蹉跌,筋脉蹴损,不能伸屈,甚者乃至踒折筋骨,治宜速以养血脉续筋骨之剂服之。”参见跌打损伤条。
见《中药志》。为槟榔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