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见《诸病源候论》。指发热热势壮盛,属于高热的范围。
《本草纲目拾遗》卷九方。人参、麝香各四两,三七八两,山羊血二两,千年健、钻地风、肉桂、川椒、乳香、没药、小茴香、苍术各一斤,艾叶、防风各四斤,甘草二斤,穿山甲半斤。为细末,用棉纸一层,高丽纸三层,纸宽
书名。6卷。清·陈念祖撰于1803年。“长沙方”即指张仲景《伤寒论》方。陈氏将《伤寒论》方的主治、药物、用量及煮服法等,以诗歌的形式予以编撰,并由其长子陈蔚另写方注,使读者易于习诵。但陈氏过于推崇经方
病名。见《圣济总录》卷一百四十三。①指脏中积毒所致的痢疾。《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卷之十五:“然肠风脏毒,自属滞下门。脏毒,即是脏中积毒。”②指一种内伤积久所致的粪后下血。《医学入门》卷五:“自内伤得者曰
苏,草叶;草苏指以叶入药的植物类药。《素问·移精变气论》:“治以草苏、草荄之枝,本末为助,标本已得,邪气乃服。”
见《中医方药学》。为火炭母草之别名,详该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于翰林医官院,系一般下级职务,官阶从七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生卒】:1873~1934【介绍】:清末至民国时期医家。字山雷,江苏嘉定人。曾任教于神州中医学校、兰溪中医医专,对临床各科有一定心得,尤其对中风症较有研究。所著《中风斠诠》,吸收历代医家精华,辨析疑
即主药、辅药、佐药、使药。详君臣佐使条。
病证名。指因跌扑而致的伤筋、损骨。《圣济总录》卷一百四十五:“或因乘车马,或登陟危险,误多倒扑,轻则蹉跌,筋脉蹴损,不能伸屈,甚者乃至踒折筋骨,治宜速以养血脉续筋骨之剂服之。”参见跌打损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