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因食有毒或变质果类而出现中毒症状者。《本草纲目》卷四载有解果菜毒的药物,如麝香、猪骨灰、米醋、童便、甘草、酱汁、酒糟、葛汁、白兔藿、白花藤、杏根等。可参考。参见饮食中毒、中毒条。
古代医学分科之一。正骨疗法由来已久。宋代设疮肿兼折疡科,正骨属折疡范畴。元代始用正骨科,作为十三科之一。明代改为接骨科,但其治疗范围未变。为专门治疗骨关节特别是骨外伤疾患的学科。参见十三科条。
证名。《治法机要·心痛证》:“寒厥心痛者,手足逆而通身冷汗出,便溺清利,或大便利而不渴,气微力弱,急以术附汤温之。寒厥暴痛,非久病也,朝发暮死,急当救之,是知久病无寒,暴病非热也。”《赤水玄珠·心痛门
书名。八卷。明·薛己撰。刊于1528年。书中主要记述了作者治疗肿疡、溃疡、发背、脑疽、肺痈、肺痿、瘰疬、咽喉、杨梅疮等31类外科疾患的验案。于每类验案前简述该病的治疗原则,后附治疗方剂,文字简明,切于
见订正金匮要略注条。
证名。指因咳嗽引致胁痛发作,或因胁痛而致的咳嗽。《不居集》卷十五:“胁痛应嗽,肝藏血,咳嗽气涩不利,咳应两胁,小柴胡加青皮、苏子。”参见肝经咳嗽、咳嗽条。
①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水蜈蚣之别名。②见《广州植物志》。为鹅不食草的别名。各详该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始置于政和年间,官阶正七品,系以原军器库使之官职改任者。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介绍】:见严景条。
见《十药神书》。即太平丸第一方,见太平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