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证类备急本草
见《证类本草》。
见《证类本草》。
二十卷。明李贽(1527-1602)撰。李贽,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明思想家、文学家。做过云南姚安知府。哲学观点没有摆脱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但公开以“异端”自居,提出
四卷。附《疑礼问解续》一卷。朝鲜金长生(见《家礼辑览》)撰。此书为金长生平日与门人、朋友之间有关礼学的问答。参考前代礼书及诸家礼说,分门别类,对衣冠、居室、宗法及居家杂仪等都有所讨论,尤详于丧礼。书末
一卷。清程瑶田撰。程瑶田(1725-1814)初名易,字瑶田,以字行;后更名易田,又字易畴,号让堂。安徽歙县人。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举人,选授太仓州学正。从师方粹然,又与戴震、金榜同学于江永。为
七卷。元杨銁(生平不详)撰。杨銁字信文,临江(今江西清江)人。是书系夏商周彝器文字之汇编,依《唐韵》编辑而成。共采金石器物三百零八件,凡四千一百六十五字,计上平九百五十七字,下平六百八十二字,上声一千
三十六卷。清刘凤诰(?-1830)撰。刘凤诰,江西萍乡人,字丞牧,号金门,乾隆五十四年(1789)进士,授编修,后特擢侍读学士。累官至吏部右侍郎。因罪戍伊犁,获释后授编修。以病回籍,卒于家中。刘凤诰科
十二卷。明张振渊撰。振渊字彦陵,仁和(今浙江余杭)人。此编以程颐《易传》、朱熹《本义》为宗,凡诸儒说理可以互相参证处,也旁采并存,标为四例。与《本义》相左但理有阐发处,称“附异”。其互有异同,但与传义
三卷。作者不详。据《新唐书·艺文志》第四十九:“韩延夏侯阳算经一卷”。可知原本《夏侯阳算经》已佚,韩延(约隋时人)用己说纂入原书之内成为今本。在卷上“明乘除法”节中“夏侯阳曰”以下约六百字当是原本之作
一卷,清潘永季撰。潘永季,字纯甫,宜兴(今江苏宜兴)人。全书主要是读《史记》的心得记录,主要对《史记》中的十表及《货殖列传》等进行精详地阐述。郑樵说《史记》一书功在十表,《史记》表以著年,略于年为世表
二卷。清末袁祖志(生卒年不详)辑。祖志,江苏上元人,袁枚曾孙,官上海知县,殉刘丽川之难。该书记吴可读尸谏始末。穆宗崩,无子,论序本有当立者,然两宫太后舍之而别立德宗,可读以为未合祖制,故以死谏。现有光
一卷。宋苏辙(1039-1112)撰。苏辙字子由,北宋著名学者、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弟,苏洵子。辙乃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嘉祐二年(1057)登进士第,官至翰林学士、门下侍郎。谥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