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卷。清周嘉猷撰。周嘉猷,字两滕。是书卷一至卷五为南北史世系表,卷一起自东莞刘氏至太原孙氏,卷二起颍川荀氏迄谯郡夏侯氏,卷三起京兆章氏迄范阳卢氏,卷四起赵郡李氏迄安定牛氏,卷五起夏赫连氏迄北淳沮渠氏。
一卷。宋廖偁撰。廖偁为衡山(今属湖南省)人,北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进士。本书没有为《宋史·艺文志》所载录,宋以来的官、私书目,也都很少著录,只有清人朱彝尊的《经义考》载有一篇,说明此书还是有传
又名《胡泰舒先生年谱》,一卷。清王永祺(1701-1766)编。永祺字延之,华亭人(今上海松江县),系谱主之友。谱主胡宝瑔(1695-1763),字泰舒,安徽歙县人,雍正元年(1723年)进士,历任顺
一卷。清何秋涛撰。何秋涛字愿船,光泽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官到刑部主事。关于郑玄的爻表之说,清代的惠栋、张惠言等皆有撰述,而王引之、焦循则加以驳斥。作者认为现在所见到的爻表,并非是郑玄学说
五卷。清薛雪撰。薛雪字生白,号一瓢,苏州人。自署叫河东,称郡望。其书采摭诸说,融以薛雪己意,仿照朱子《四书集注》之例,都不载所引姓名。诠释很简明,而大抵都墨守宋学。《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一卷。清王仁俊撰。仁俊生平及事迹皆不详。此书以分析列举郑玄笺注之义例为主体。除举例说明人们所熟知的引用三家今文诗说,引申毛传、改毛传之误几种体例外,又增举了所谓附传、补传、引他经例,与他经违异例,笺说
十卷。明乔宇(1457-1524)撰。乔宇为明代诗文作家。字希大,号白岩。山西乐平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授礼部主事。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保,卒谥庄简,赠少傅。其诗作雄健。据《列卿记》载:“乔
六卷。清喻昌(详见《尚论篇》)撰。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系指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乃为防止临证失治、误治而给医生出示之“禁例”。故以“法律”名书。全
见《笔尘》。
三卷。清李富孙(1764-1843)撰。李富孙字既方,又字芗沚,浙江嘉兴人。嘉庆六年(1801)拔贡。精小学,著作除此书外,还有《七经异文释》五十卷、《鹤征录》八卷、《后录》十二卷、《校经庼文稿》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