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盐法续增备考
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有恩锡序,恩锡,正黄旗满洲荫生,同治时任山东盐运使,后官至江苏布政使,历置江苏巡抚漕运总督。是书卷一为盛典,豁免赏需及嘉庆十三年(1808)后捐输河工军需各案。卷二上为优恤九案,卷二下为优恤八案,卷三为帑本刊二十案,卷四上为道光七年调剂前案,卷四下为道光八年调剂后案,卷五上为盐务条例五宗,卷五下为盐法条例,卷六为附录。是书辑录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八年(1828)间有关案例,可补《清会典》、《清盐法志》等不列例案全文之不足。有清同治刊本。
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有恩锡序,恩锡,正黄旗满洲荫生,同治时任山东盐运使,后官至江苏布政使,历置江苏巡抚漕运总督。是书卷一为盛典,豁免赏需及嘉庆十三年(1808)后捐输河工军需各案。卷二上为优恤九案,卷二下为优恤八案,卷三为帑本刊二十案,卷四上为道光七年调剂前案,卷四下为道光八年调剂后案,卷五上为盐务条例五宗,卷五下为盐法条例,卷六为附录。是书辑录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八年(1828)间有关案例,可补《清会典》、《清盐法志》等不列例案全文之不足。有清同治刊本。
一卷。清刘锡鸿撰。刘锡鸿,字云生,广东番禺(今广州)人。举人出身,官至通政司参议。光绪七年(1881),因弹劾李鸿章而被革职。曾随郭嵩焘出使英国,并撰有《英轺日记》。是书即为《英轺日记》的姊妹篇,分别
五卷。清于鬯撰。于鬯字香草,江苏南汇人。作者于群经皆有校语。《香草校易》即其一。此书立说以汉易为宗,于各家之说能够择善而从,故其观点多有可称道之处。如择“地势坤”时说“坤”本作“巛”,而“巛”当读为“
一种,清罗泽南撰。罗泽南(参见游天井峰记条)。道光二十二年(1842)九月,天高气爽,罗泽南偕谢春池、李察庵同往游龙山。时其寄宿洲上,离龙山百里地。龙山在县沿之西南,罗山峙其东,高逾四十里,与岳之祝融
①二十五卷。唐释玄应撰。玄应是贞观末长安大慈恩寺的翻译僧,卒于贞观以后。《大唐内典录》卷五云:“应博学字书,统通林苑,周涉古今,括究儒释。昔高齐沙门释道慧为《一切经音》,不显名目,但明字类,及至临机,
七卷。附《周易筮考》一卷。清李塨(1659-1733)撰。李塨字刚主,号恕谷,河北蠡县人。曾师事颜元,以六德、六行、六艺为学问之本,又从王余佑学兵法,从毛奇龄学乐律。官至通州学正。其学恪守颜元家法,主
见《如宜方》。
十二卷。宋冯山(约1073年前后在世)撰。冯山,初名献能,字允南,普州安岳(今四川安岳县)人。生卒年不详。嘉祐二年(1057)进士。熙宁末为秘书丞,通判梓州。官至礼部郎中。冯山与梅尧臣、苏舜钦为同时代
见《肘后备急方》。
一卷。明张爵撰。张爵,号竹坡,明中期人。此书成于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清光绪《顺天府志》艺文类,著录其目,书仅一卷,现代少有传本,此为宫廷旧藏。清皇帝逊政后,广东番禺,梁鼎芬录副寓吴兴刘承斡,于
十二卷。宋欧阳士秀撰。欧阳士秀,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该书成于宋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主要是据《皇极经世》以驳《史记·孔子世家》之误。其自序云:“虑夫事之精粗、隐显、大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