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寄簃文存

寄簃文存

八卷。清沈家本(1840-1913)撰。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惇,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清法学家。光绪九年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在职期间,整理考订中国古代法律资料;研读西方法律,成为当时中国积极引进资本主义法律的代表人物。清末颁行的《大清新律草案》及《大清现行刑律》即由他起草,还主持编制了《民事、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及民法、商法等。其著作编为《沈寄簃先生遗著》甲、乙两编及未刻书目《读律校勘记》等,另编有《沈碧楼全书》十二种。《寄簃文存》亦为法律之编,共为八卷:卷一为折、议、说,有《虚拟死罪改为流徒折》、《变通行刑旧制议》等;卷二为律目考;卷三为充军考;卷四为序,有《读例存疑序》、《裁判访问录序》、《政法类典序》等;卷五论故杀;卷六为论、书后、答,有《论诬指》、《论诬证》、《论附加刑》、《论没收》等;卷七为跋,有《万历大明律跋》、《广汇全书跋》;卷八为妇女离异律例偶笺。《寄簃文存》有宣统元年(1909年)铅字排印本。

猜你喜欢

  • 增修筹饷事例

    四卷。清同治五年(1866)户部奉旨增修。是书首列同治五年九月二十日部奏增修筹饷事例和现行常例、请行文各省遵照的奏折。是书根据咸丰元年以来办过的成案,整理归纳为《筹饷事例》若干条。分为元亨利贞四卷。前

  • 易变体义

    十二卷。南宋都絜撰。都絜,字圣与,润州丹阳(今江苏丹阳)人,生卒年不详。父都郁,平生喜《易》。絜从父学《易》,并以父说撰成《周易变体》,又名《易变体义》、《易变体》。是书专讲《易》卦的变体问题。认为《

  • 西斋三种

    七卷。清博明(生卒年不详)撰。博明本姓博济吉特,字希析,蒙古人。乾隆年间进士,授编修,后官兵部郎中。曾预修《续文献通考》。三种为《西斋诗辑遗》三卷、《西斋偶得》三卷、《凤城琐录》一卷。《西斋诗辑遗》为

  • 太玄

    见《太玄经》。

  • 不得己辩

    意大利国利类思撰。利类思生平籍里见《鹰论》条。清初世祖重西法,命汤若望、南怀仁等入钦天监。以新法造历书,颁行天下。顺治末,吴明烜、杨光先等忌而攻之。康熙三年,辅政大臣投汤若望、南怀仁、利类思、安文思四

  • 孝经注

    ① 一卷。明杨起元撰。杨起元字复所,广东归善(今广东惠阳)人。著述有《孝经注》一卷,《孝经引证》一卷等。是书删除章名,屏弃一切旧注,本着诚恳真挚的心情,表达浅显的道理,令人耳目一新。如注“至德”与“要

  • 绿筠轩吟帙

    二卷。明西屏道人(即宣王朱恬姣,?-1582)撰。原书题皇明西屏道人著,不署名氏。首有万历改元癸酉(1573)西藏南礼部尚书裴宇序文,称上党沈国王父宪王,素耽玄微,家搜经史。考《明史稿》诸王传载沈宪王

  • 程子详本

    二十卷。明陈龙正(详见《救荒策会》)编。龙正以二程遗书虽经朱熹手编,而记载之重复、字句之同异及议论之出入,均未暇是正,遂排比刊削,分类编次,定为此本。其经说之别者,亦并载入,又增以元谭善心之传闻续记。

  • 椭圆求周术

    ①清董祐诚、②清项名达撰。①董祐诚(详见《割圆连比例图解》)于1821年撰此书一卷。椭圆于明末从西方传入我国,并于十八世纪用于历算之中。对椭圆面积求法已有人研究,但其周长尚无人计算。董氏《椭圆求周术》

  • 霆军纪略

    十六卷。清陈昌撰。陈昌生卒年不详,字世五,四川铜梁人,官至知县。清将鲍超字春霆,所部湘军称霆军。陈昌在霆军多年,撰此书以彰其功。书中内容系辑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等人奏疏整理而成,叙事起自道光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