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乐田演义》。
一卷。清沈彤(详见《尚书小疏》)撰。此书专以订正杜注孔疏以及赵汸、顾炎武诸人补正杜注所出现之错误。如襄公二十五年《传》:“赋车兵徒兵”,杜注云:“年兵甲士”,孔疏云:“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
一卷。清毕华珍撰。华珍字子载,江苏太仓人。此书卷言造律之原,以为先有七音,后有十二律,五声二变具于人声。此说与经传不合。其以《周礼》圜钟为应钟,函钟为仲吕,而以旧说为非。又谓字谱工尺七字即五声二变,此
二卷。明谢杲撰。杲字青门,福建人。该书记闽中节义之士。凡明代事皆称昭代,或我兵我朝等。惟次序不明,且间有残缺。推其大旨,盖以城守之臣为上,死难之士次之,隐逸逃禅之士又次之,武臣为末。后有跋盛赞谢杲著书
二卷。明李之藻(1565-1630)撰。之藻字振之,仁和(今杭州市)人。万历进士。官至太仆寺少卿。与徐光启等笃信利玛窦之学。著有《判宫礼乐疏》、《圆容较义》等。该书用图说方式介绍星盘的构造、原理和使用
一卷。旧本题宋辛弃疾(1140-1207)编。辛弃疾初字坦夫,后改字幼安,别号稼轩居士。齐州历城(山今济南)人。本编集六朝及唐人诗句为五、七言近体,平声上、下三十韵,韵为一首。前有辛弃疾自序。其实唐韵
六卷。明韩邦奇(1479-1555)撰。韩邦奇字汝节,号苑洛,朝邑(今陕西大荔)人。正德三年(1058)中进士。授吏部考功主事,又转为员外郎。因上疏议论时政,被谪为平阳通判。后又任浙东按察佥事,受宦官
十卷。清许禧身(生平不详)撰。许禧身,字仲萱,浙江钱塘人(今杭州)。贵阳陈筱石之妻。清末民初文学家。工诗词,善文章,著作颇多。著有《亭秋馆词钞》四卷,于1912年出版,《亭秋馆外集》其中有《仿莲池大师
见《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
七卷。清姜中贞(生卒年不详)撰。姜中贞,会稽(今属浙江省)人。据此书卷末许尚质所作《中贞小传》,称姜中贞曾遇紫清真人白玉蟾,因而得仙术。姜中贞撰《得一三五》一书,是为阐明修炼之旨。书中注解《阴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