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一卷。朱孝臧(1857-1931)撰。朱孝臧事迹见《淮海居士长短句校记》辞目。孝臧先得汲古阁旧藏陈元龙集注《片玉集》,又得士礼居别藏陈注本,更以元巾箱本毛本及《花庵词选》、《阳春白雪》、《乐府雅词》、
见《遂昌杂录》。
①一卷。清王元启撰。元启字宋贤,号惺斋,浙江嘉兴人,乾隆进士,官至将乐县知县,著有《惺斋杂著》十余种。曾避居鹊山寺中,每研易有得则笔记之,积久成帙。其子王尚珏辑之成书,计说经七十余事,并附录平时所作易
三十卷。宋王之道(1093-1169)撰。王之道字彦猷,自号相山居士,庐州濡须(今安徽合肥)人。宣和六年(1124)与兄王之义、弟之深同登进士第。调历阳丞,绍兴初,通判滁州,因力陈辱国非便,大忤秦桧意
五卷。清何志高撰。何志高字西夏,四川夔州万县人。曾闭门著书数十年。所著总名为《西夏经义》,本书即其中一种。其书依古易次序,经与传分列,只有《彖传》、《象传》合为《彖象上》、《彖象下》,其余皆同古本。卷
一卷。沈淑(生卒年不详)撰。沈淑字季和,江苏常熟(今江苏省常熟市)人。此书是他所撰《经典异文补》的一种。雍正七年己酉(1729),与所撰《陆氏经典异文辑》、《春秋左传分国土地名》、《左传职官》、《左传
十一卷。清钱大昭撰。钱大昭,有《汉书辨疑》已著录,《后汉书辨疑》体例与他所撰著的《汉书辨疑》大体上相同。统观全书,卷四《安成孝侯赐传》“同抛财产”,引《史记·三代世表》“抛之山中”,证论“抛”字不是古
一卷。清孟先颖撰。生卒年不详。山西太谷县(今山西省太原盆地东南部)人。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曾任刑部主事、福建司行走(见癸巳夏季缙绅)。书的前面有韩克均作的序,接着是先颖自序。序的大义是:韩子曾
十二卷。清张作砺修,张凤羽纂。张作砺字石斋,河北人,文林郎,顺治十七年(1660)任招远县知县。张凤羽,邑人。招远县原为掖县属罗峰镇,始于金天会二年析地置招远县,属定海军,后属莱州,明洪武初开登州为府
不分卷。清王道然撰。道然字桓坡,山东新城人。是书首有刘大绅、刘元锡、蓝嘉瓒序及道然自序。其所为图,自出己意,而说以明之。自序所云不无臆见创论,也有无图而仅著其说者。《大学》、《中庸》二篇最详,如大学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