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成案
五十四卷,首二卷。不著撰人姓氏。考书中所辑之案牍疏奏之人,为齐苏勒、范时绎、稽曾筠、蒋炳、常禄等。皆雍正、乾隆间之大臣也。故当时河道浚治之事,皆出诸人之手,其成案亦诸人商榷而定。《南河成案》清刻本。此书首载乾隆上谕二卷,其,后五十四卷均治河之事宜。其时代起于雍正四年(1726),而讫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篇中事迹,议堤坝工程者为多,水田兴利之事亦附之。
五十四卷,首二卷。不著撰人姓氏。考书中所辑之案牍疏奏之人,为齐苏勒、范时绎、稽曾筠、蒋炳、常禄等。皆雍正、乾隆间之大臣也。故当时河道浚治之事,皆出诸人之手,其成案亦诸人商榷而定。《南河成案》清刻本。此书首载乾隆上谕二卷,其,后五十四卷均治河之事宜。其时代起于雍正四年(1726),而讫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篇中事迹,议堤坝工程者为多,水田兴利之事亦附之。
一卷。明徐孝编、张元善校。徐孝,明末顺天(今北京市)人,不仕。著《合并字学集篇集韵》二十三卷,《重订司马温公等韵图经》即是书所附之韵表。张元善永城(今河南永城县)人,彭城伯骐之后,袭封惠安伯。张氏卒于
五十三卷。明吴子玉撰。吴子玉,字瑞谷,安徽休宁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中贡生。此集中分体二十,皆以某部为题。其叙事,志略、说谱等目,均为自拟。是集初刻于隆庆年间,题《吴瑞谷集》,只十六卷。集前有何其贤序。
见《捕蝗要诀》。
四十卷。宋吕祖谦(1137-1181)撰。吕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隆兴进士,历太学博士,除秘书郎国史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参与重修《徽宗实录》。迁著作郎,除直秘阁。卒,谥成,后改谥忠亮。
一卷。《抚楚治略》一卷。《谷城水运纪略》一卷。清杨素蕴(?-1689)撰。杨素蕴生平,详见《见山楼诗文集》(辞目)《抚皖治略》为杨素蕴任安徽巡抚时的条教、奏疏;《抚楚治略》一卷,为其官湖广巡抚时的教条
一卷。清王夫之(详见《周易稗疏》)撰。是书原为《诗经稗疏》附录,大旨乃以《诗经》为例,揆之以六书之正义,力主明代陈第诗无叶韵之说。摘举纠订古音叶读之舛误,今韵通用之乖方,并列举十蔽,以明叶韵除而真诗自
二十二卷。《附录》一卷。明陈耀文编。耀文字晦伯,河南确山人,生卒年均不详。嘉靖进士,累官陕西行太仆卿。著有《经典稽疑》、《天中记》等。本书取唐《花间集》、宋《草堂诗余》二书之首字为名,以花代唐,以草代
四卷。清修和原辑,李调元(1734-?)辑。修和,睢阳(今属河南)人,生卒年事迹均不详。李调元,字羹堂,一字赞庵,号雨村、墨庄,绵州(今四川省绵阳)人,乾隆二十八年(1763)进士,官至吏部主事、广东
八卷。明姜兆熊(约1570年前后在世)撰。姜兆熊,字恂如,归安(今浙江吴兴)人。生卒年及生平均不可考。著有《樊川丛话》八卷。《樊川丛话》记叙的都是杂事,分为朝庙、山川、考证、诗话、闺秀、仙释、怪异、数
四卷。清沈垚(1798-1840)撰。沈垚字敦三,号子敦,浙江乌程(今浙江省吴兴县)人。早年习说文、音韵、名物、训诂,后提倡经世之学,致力于史地研究,以优贡生赴京,代人撰书为生,与徐松、张穆友好,好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