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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赔款

亦称“大赔款”,简称“庚款”。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各帝国主义国家胁迫清政府签订的《辛丑条约》所规定的赔款,因系针对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定,故名。在“议和”中,列强为了勒索赔款,组成了英、德、比、荷四国的“赔款委员会”,研究赔款的标准和范围,规定对政府、社团及私人的赔款原则。又由日、美、德、法四国公使组成“资源调查委员会”,利用其在中国海关的人员和金融机构的代表,提供情报,调查中国赔款能力,确定赔款担保。列强经过激烈争夺和讨价还价,满足了各自的要求。《辛丑条约》规定,按当时中国的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赔款四亿五千万两,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起开付,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中国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加上各地方赔款二千万两,赔款总数超过十亿两。但实际支付的数目远不止于此。中国还要支付从19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六日至十一月二十一日)的利息九百万两。这笔利息自次年起三年还清,利息四厘,从而增加支付利息一百万海关两。列强又提出镑亏问题,即赔款补充借债问题,当时金价日涨,银价日落,各国强令中国将赔款改折以金计算,这就大大超过原赔款金额。各国所占份额,德俄两国占总额之半。沙俄占百分之二十九,计一亿三千余万两。巨额赔款全部转嫁到中国人民身上,清政府海关、常关、盐税所入,除支付海关费及驻外使馆经费外,远不足应支数目,于是每年向地方摊派二千五百万两凑足。1909年(宣统元年)美国为了缓和中国人民反帝情绪,议决“退还庚款”来教育中国学生。随后,英、日、德等国也相继仿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因中国系参战国,遂停止了对战败的德、奥两国的赔款。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于1919年亦宣布放弃对俄赔款。到1938年止,帝国主义从庚子赔款中勒索了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余两,折合银元约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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