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国民教育会
清末中国留日学生组织的革命团体,由拒俄义勇队改组而成。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拒俄义勇队受到破坏后,一部分较激进的留学生如黄兴、陈天华、秦毓鎏等不顾清政府的高压政策,在拒俄义勇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军国民教育会,公开提出以“养成尚武精神,实行民族主义”为宗旨,并规定以“鼓吹、起义、暗杀”作为斗争的主要手段。随后又派遣会员回国策动起义(称为“运动员”),如黄兴、陈天华等回湖南、龚宝铨往浙江一带进行革命活动。军国民教育会的成立,标志着留学生运动正式进入了反清革命的新阶段。
清末中国留日学生组织的革命团体,由拒俄义勇队改组而成。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拒俄义勇队受到破坏后,一部分较激进的留学生如黄兴、陈天华、秦毓鎏等不顾清政府的高压政策,在拒俄义勇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军国民教育会,公开提出以“养成尚武精神,实行民族主义”为宗旨,并规定以“鼓吹、起义、暗杀”作为斗争的主要手段。随后又派遣会员回国策动起义(称为“运动员”),如黄兴、陈天华等回湖南、龚宝铨往浙江一带进行革命活动。军国民教育会的成立,标志着留学生运动正式进入了反清革命的新阶段。
宋官署名。全称提点刑狱司。又称宪司、臬司、宪台。掌本路司法、刑狱、巡察盗贼及监察地方官吏,并兼管农桑。太宗淳化中始遣朝官及阁门祗候以上出任诸路提点刑狱公事,或同提点刑狱。后设专司,文武参用。京畿地区设
南宋清丈田地均定田赋的措施。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两浙路转运副使李椿年奏言经界不正十害,高宗遂下诏诸路置“措置经界所”,以椿年总其事。先行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继推广于诸路大部地区。其法:①
由春秋、战国到秦朝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具有军事设防的性质,后逐渐在内地推广,才具有地方行政组织的性质。春秋末期,除齐国外,各大国都在戎狄杂居的地方设郡。战国时
官署名。春秋时有寺人,战国时有宦者令,秦置将行,西汉改称长秋。其官署称长秋寺,主管宫中事宜,宣达帝后旨意,多由宦者充任。东汉以降,长秋之职益重,掌顾问、拾遗、应对及诸宫闱,成为皇帝近侍。隋文帝置内侍省
东汉初年平定巴蜀割据者公孙述的战役。新莽时公孙述任导江卒正(即蜀郡太守)。后举兵割据巴蜀, 自立为蜀王。建武元年(公元25年),在成都称帝,号成家,建元龙兴。建武十一年,光武帝刘秀派岑彭、吴汉率师入蜀
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7日(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附约六款。其主要内容是:公
明初一起重大贪污案。户部侍郎郭桓,与中央六部及地方官勾结,侵吞税粮,寄存在全国各地,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被告发。明太祖朱元璋对他们严加惩处,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数百人处死,地方官吏被牵连下狱至死
清末同盟会策动的武装起义。1904年(光绪三十一年)华兴会发动长沙起义失败,次年会党首领马福益被捕遇害,加深了会党群众对清政府的仇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湘、赣两省发生灾荒,两省交界的萍、浏、醴
明末“三案”之一。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 光宗死,熹宗当立,抚养他的李选侍,与郑贵妃有密切往来,想利用熹宗年幼,把持政权,进住乾清宫,意在垂帘窃权。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上疏请李选侍移宫,离开太子
一称“四厘借款合同”。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了支付对日赔款向俄法两国借债。1895年7月6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清政府与俄法签订《俄法洋款合同》,借款四亿法郎,约合白银一亿两,九四又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