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吐
见“骨咄”(1660页)。
见“骨咄”(1660页)。
西夏军事组织中的基层组织。为西夏党项语译音。夏广运二年(1035)西夏主李元昊立制。男子15为丁,凡2丁取正军1人,负担(随军杂役)1人为1抄;4丁为两抄。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盈江一带景颇族村寨专管农事和根据时令主持农田坡土和封土仪式的人。当地景颇族人在春耕开始前必须举行破土仪式,秋收后又得举行封土仪式。封土仪式后至破土仪式前,任何人不准动土,为土地休
苗族妇女头饰。盛行于贵州东南部地区。银制,形似水牛角,中空,重达2斤,外刻双龙抢宝。上雕花纹,通常戴在帽子上,并与银牌等饰物配用。角尖上有时缀有几撮羽毛。一般在盛大节日或婚嫁时戴之。相传采用牛角形式是
?—1461明朝将领。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孙,※吴克忠子。正统十四年(1449),与父及叔吴克勤奉调从明英宗征瓦剌。英宗撤离宣府时,与父叔奉命殿后,同瓦剌追兵血战,父叔皆阵亡,本人被俘。不久
唐代吐蕃职官名。又称“九政务大臣”。系对几种高级官吏的统称,音译为“切古”。又具体指吐蕃“掌管诸事的九大臣”。据《德乌佛教史》载,包括大、中、小三贡论;大、中、小三内相(即内务大臣);大、中、小三大平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部分瑶族自称。分布在广西都安、巴马、田阳、河池、百色、南丹、忻城、宾阳、上林、马山、田东、隆安、平果、德保、来宾、宜山及云南富宁等地。大多居于山区,男女外出多背竹篓,故有“背篓瑶”之称。操“布努话”,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东部后套平原上,南临黄河。西汉为五原县。东汉初,匈奴南单于曾分部众屯此。清为乌喇特部牧地。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厅。1912年改县。乌加河流贯,渠道纵横,灌溉发达
见“宽甸”(1946页)。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亦作族中轮管佐领。乾隆(1736—1795)中叶,佐领世袭制中新增的一种类型。四十三年(1778)定,无根源佐领中某家曾连续管理过5次以上者,既准其家世袭,其族之人皆可得分(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