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草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元明哈尼族土司。明属临安府。今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唐归铁容甸部。元初,部长阿附(哈尼族),世守兹土,隶元江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授正长官,世袭。改隶临安。治今云南红河县东南下亏容。其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思州(今岑巩)台罗人。苗族。原为酋长。永乐八年(1410),率台罗上下诸寨苗民起事,烧屯粮。后受兵部招安。至十一年(1413),率台罗十四寨与洪江、横陂等地苗民
见“艾斯木汗”(437页)。
原始社会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由一个母氏族分裂的几个女儿氏族结合而成,或为二个以上有共同利益的氏族之联合。同一胞族各氏族互称兄弟(或姐妹)氏族,同一部落不同胞族的氏族互称从兄弟(或从姐妹)
见“绥可”的庙号(1970页)。
1655—1741清朝大臣。字善长。满洲正白旗人。舒穆禄氏。康熙十二年(1673)进士,由庶吉士散馆,改户部主事。二十二年(1683),充日讲起居注官,迁侍讲。二十六年,因与德格勒互相标榜,被劾,籍入
?—1286元代高昌畏兀儿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曾孙,※马木剌的斤之子。至元三年(1266),父卒,受世祖忽必烈命,嗣位亦都护(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奉命收抚因遭海都之乱而离散的畏兀儿之众。
?—1882清朝将领。亦作素布多尔札布。达斡尔族。姓孟尔的音氏。世居大莫丁屯,隶布特哈正黄旗。咸丰三年(1853),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败林凤祥军于藁城,擢正蓝旗汉军副都统。同治七年(1868),率
见“孛鲁欢”(990页)。
见“咬里卫”(1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