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神甫事件
参见“西林教案”(703页)。
参见“西林教案”(703页)。
即“突地稽”(1758页)。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钦州(今属广西)港口。领钦州7所羁縻峒,并司※钦州博易场。由朝廷置寨官、土丁,以监控峒官,迎送交趾(今越南)往来商人。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拉萨北郊人。※第巴桑结嘉措之子。康熙四十二年(1703),其父与统治西藏之蒙古汗王拉藏汗相矛盾,被迫退位,由其代理第巴职务,其父仍掌实权。四十四年(1705),其父被杀。次年,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
清朝大臣、学者。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字铁仙。由理藩院郎中出为徽州知府等。道光二十六年(1846),授驻藏办事大臣,因病未赴任。著有《儿女英雄传》、《荣昌县志》22卷,辑《史梅叔诗选》12卷。
1767—1792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首领。卓哩克图汗。※渥巴锡长子。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1775年初),渥巴锡去世后,袭札萨克卓哩克图汗封爵,时年8岁。次年出任旧土尔扈特蒙古乌讷恩素珠克图盟盟长
北魏在都城洛阳安置江南归附者之场所。一般江南归附者先被接待于金陵馆,后赐宅归正里。位于城南宣阳门外永桥南,御道西。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附者,多居其内。近伊、洛二水,任其习御。里有3千余家,自立巷市,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满族早期传统民间歌舞。亦称莽式舞。一般在新岁或喜庆宴饮时举行。届时,主客男女翩翩起舞。其舞为两人相对,各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曰“莽式”。其中又分男莽式和女莽式。舞时一人唱歌,余皆拍手,并
见“喀尔提锦部”(2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