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军事组织府中所设武职差判官,系主将、副将下属,负责征调、训练乡兵的具体事务及管区行政。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元朝大臣。又译卜怜吉带(台)、不怜吉歹(带、台)等。蒙古兀良哈氏。中书左丞相※阿术之子。初任宿卫,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父卒,以勋臣子袭领父军。二十年,与史弼统军镇压建宁黄华起义。二十七年,镇压
见“速檀”(1840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嚷张啰”。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3都案、4案头。
书名。又名《吉林统志》。清萨英额(满洲正黄族人,字吉夫)撰。10卷。成书于道光七年(1827,一作六年)。作者道光年间在吉林将军衙门任职,受将军富俊之委撰。其在自序中言:“天下府州县莫不有志,盛京有通
一种以父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亦称父权制。一般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金属器时代。是继母系氏族之后,石器工具进步,原始农牧业显著发展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共尊一个传说的男性为始祖,世系
即“库力甘”(1109页)。
见“杨诏”(965页)。
书名。金李俊民撰。10卷,内诗3卷,文7卷。俊民,泽州(今山西晋城)人,字用章。承安五年(1200)进士,应奉翰林文字,未几弃官教授。金迁都后,隐于嵩山,自号鹤鸣道人。金亡,元世祖忽必烈征聘不就,卒赠
见“苻丕”(1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