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禄
亦称“阿碌”。清代台湾高山族抗日首领。台湾南部琅峤牡丹社头人。高山族。同治十年(1871),琉球土人船只于台湾南部北瑶湾触礁,船员于牡丹社附近登陆,为当地高山族人误杀。琉球当时本属中国领地,日本帝国主义者却声称为其领有,借口保护“属民”,并在美国的暗中怂恿和支持下,于同治十三年(1874)以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首率部3000余人在台湾社寮港登陆,向龟山、竹社、凤港和石门一带大举进攻。阿禄父子率领当地高山族民众凭借险阻,与日寇展开激烈战斗,后在石门要隘英勇牺牲。
亦称“阿碌”。清代台湾高山族抗日首领。台湾南部琅峤牡丹社头人。高山族。同治十年(1871),琉球土人船只于台湾南部北瑶湾触礁,船员于牡丹社附近登陆,为当地高山族人误杀。琉球当时本属中国领地,日本帝国主义者却声称为其领有,借口保护“属民”,并在美国的暗中怂恿和支持下,于同治十三年(1874)以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首率部3000余人在台湾社寮港登陆,向龟山、竹社、凤港和石门一带大举进攻。阿禄父子率领当地高山族民众凭借险阻,与日寇展开激烈战斗,后在石门要隘英勇牺牲。
清四川杂谷土司。藏族。乾隆十七年(1752),随从兄弟杂谷土司苍旺反清,为清军所杀。以其子金川用兵时有功,又素为梭磨、卓克基、杂谷三处民众信服,授松冈长官司,承袭杂谷土司位,颁给印信、号纸,管理松冈地
见“熟女真”(2525页)。
明初在东北所设※兀良哈三卫之一。自称罔留(往流)。其首领为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初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洮儿河流域。洪武二十一年(1388),故元辽王阿扎失里等率部降明。二十二年
白族民间古老叙事长诗。长期在云南剑川等地口头流传演唱。从其中一些古代白语词汇今已无人解释来看,产生时间很早,但从妇女受虐待的内容判断,应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并经历代口传者不断加工补充,今有几种记录本和整
地名。清宣统二年(1910)置。汉为越嶲郡所辖卑水县地,沿至南朝宋。齐、梁时属越巂僚。宋归沙麻部。元初属中县,中叶改置北舍县,隶建昌路。明隶建昌卫。清乾隆(1736—1795)间设交脚汛衙门。同治七年
唐代突厥族葛罗禄部西支首领。其部原游牧于北庭西北、金山以西地区。因地处东,西突厥间,常视其兴衰附叛。永徽(650—655)初附唐。开元(713—741)初,葛罗禄部遣使入唐。天宝十二年(753)率军助
明代蒙古对人的称呼之一。蒙古语音译,亦译赛音库蒙,汉译为“好人”。意思有多种:①指与“恶人”相对的“好人”。 ②称平民中的上等阶级或富有者。其人身虽隶属于贵族、领主,并向领主交纳贡赋,服兵役、差役(可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西藏拉萨“四大林”(藏语“林”,汉意为“洲”,转意为“寺”。即“四大寺”)之一。又名阐宗寺。在拉萨市内。为西藏摄政第穆呼图克图驻锡之所。宗教上隶属哲蚌寺罗赛林扎仓,为黄教寺院。其第六、第八、第九世第穆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王家官名序列中之第三等级。位在※“对卢”之下,※“古邹大加”之上。《北史》等所载“大官”十二级中无其名。《三国志》又言,高句骊置官有“对卢”则不置“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