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马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方的意见,原卖方有优先购买权,地价同原买价。如果出卖土地者想日后随时赎回土地,则不举行这种仪式。当地土地买卖在习惯上还规定优先卖给同族或共耕者。 ②纳西族对居于云南维西、兰坪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方的意见,原卖方有优先购买权,地价同原买价。如果出卖土地者想日后随时赎回土地,则不举行这种仪式。当地土地买卖在习惯上还规定优先卖给同族或共耕者。 ②纳西族对居于云南维西、兰坪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即葡萄。多年生藤本植物。原产于西域。汉张骞出使西域后,始移栽于中国内地。
1372—?藏传佛教萨迦派僧人,故又称萨迦巴索南坚赞。藏族。生于夏鲁康萨。8岁既晓佛典,并广读经论。17岁随索南查巴及贝甸僧格出家,取名索南坚赞贝桑波。及长,从布顿仁钦珠(即布顿大师)、杰赛托梅桑波、
?—619隋代佛教译经师。译意“法密”。南印度罗啰国人。刹帝利种姓。俗姓弊耶伽罗。23岁出家。25岁受具足戒。开皇十年(590),奉命经西域各国至长安(今陕西西安)译经,住大兴善寺。至大业末年(618
?—1860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字紫来。道光十六年(1836),任协领。二十四年(1844),迁福州副都统。咸丰四年(1854),任西宁办事大臣。六年,升福州将军,九年(1859),调成都将军。著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藏语音译,一作章嘎。原为对尼泊尔一种银币的称谓。此种银币在16世纪中流行于西藏,系西藏以白银与之易换而来。因其中掺铜较多,易换时还加收铸造费,使西藏人民蒙受重大损失。乾隆五十六年(1791)九月,清帝
见“兀者托温千户所”(112页)。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7世纪吐蕃大臣、藏文创造者屯弥桑布扎后裔,杰哇西饶之子。先世多吉扎西被萨迦派帝师衮嘎洛追派往元朝皇帝御前侍奉,被授以都元帅职。他上半生从政,被帕木竹巴阐化王查巴琼内
清代对黑龙江南北部分鄂伦春人的称呼。因用马匹作乘载工具,故名。亦称使马鄂伦春,以区别于使用驯鹿的鄂伦春人。据《黑龙江志稿》,居鄂伦春分布区的西部。今居我国境内的鄂伦春人,早已不使用驯鹿,皆骑马出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