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清安
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管光禄寺事,历任兵部尚书、热河都统、左都御史。十一年,复任兵部尚书。十四年,以疾乞解职。卒,赠太子太保,谥恭勤。著有《平番奏议》4卷、《舆图》1卷。
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管光禄寺事,历任兵部尚书、热河都统、左都御史。十一年,复任兵部尚书。十四年,以疾乞解职。卒,赠太子太保,谥恭勤。著有《平番奏议》4卷、《舆图》1卷。
旧时德昂族家庭举行的宗教祭祀活动。流行于云南镇康等地。一般在老人死后,子孙为其超度之魂,须请佛爷念经及寨中老人进餐,耗资常达数十元至百余元不等。
高昌麹氏王朝(499—640)官职名。位在王、令尹之下。由王子充任。高昌国“大事决之于王,小事则世子(令尹)及二公(田地公与交河公)随状断决。”(《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著汇辑》)。
即“克烈”,为复数。参见“克烈”(985页)。
明代颁与甘、青等地少数民族进行茶马交易的牌照。又称“金牌信符”、“纳马金牌”、“茶马金牌”。“金牌”、“信符”,原是二物,前者以铜制成,长1尺,阔3寸。后者以铁制成,长5寸,阔2.5寸,上镌刻二飞龙,
①清朝将领。索伦人。姓乌札氏。隶布特哈正红旗。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领催从征廓尔喀,因作战勇敢赏花翎。嘉庆元年(1796),从副都统乌尔图那逊,参与镇压白莲教起义,赐号廓尔察巴图鲁。道光十三年(
即“女真”(145页)。
北魏时高昌王。北魏太平真君三年(442),高昌太守阚爽为北凉宗室沮渠无讳袭击,投奔柔然。高昌为无讳夺据。五年(444)无讳卒,其弟沮渠安周代立。和平元年(460),柔然杀安周,灭北凉,控制高昌,扶立其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
唐代党项羌拓跋部首领。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拓跋思恭弟,任行军司马。唐僖宗文德元年(888),受兄遣攻取鄜延(后改保大军),自称留后。受唐封鄜、坊、丹、瞿等州观察使、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宗大顺元
习惯法。鄂温克语音译,意为祖先传下来的习惯或古老的传统。流行于额尔古纳河使用驯鹿鄂温克人地区。它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大家均严格遵守。包括从生产到生活及宗教迷信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如猎人打到鹿、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