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渤海国宗王。一说为※大元义子。唐贞元十年(794)正月,率30余人赴唐朝贡,受唐封右卫将军同正,余皆拜官有差。
见“萧挞凛”(1997页)。
见“尹咱呼图克图” (403页)。
古族名。东汉初分布于筰都地区(今四川盐源一带)牦牛夷徼外(汉源以西大渡河一带)。源于古羌人,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有渊源关系。永平年间(58—75),在益州刺史朱辅的宣抚下,牦牛徼外的白狼、槃木、唐菆等部
(—约632) 唐代西突厥可汗。又称乙毗钵罗肆叶护可汗。阿史那氏。※统叶护可汗之子。原为咥力特勤(又作咥力特勒)。唐贞观二年(628),父被莫贺咄杀后,亡奔康居(约当今巴尔喀什湖与咸海之间)。四年(6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年号。1312—1313年,凡2年。
1653—1705清代西藏地方官员、学者。藏族。生于拉萨北部仲曼。阿苏之子,为西藏地方第二任第巴之侄。自幼受其叔教养,聪颖好学。深得五世达赖喇嘛器重和培养,成为学者和善理政务之官员。崇信格鲁派,兼信宁
?—1215金大臣。本名彖多。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猛安人。女真族。抹撚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迁顺义军节度副使、翰林修撰、同知德昌军节度事、签北京按察司、滑州、恩州刺史。迁山东按
见“狄后”(1104页)。
见“玉元鼎”(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