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多部格莱部借麦契约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或有欺骗,则偿还加倍,并需将屋内粮食、室外之牛、家中衣物用具等,尽行缴出。尚需依俗不得反抗。若格莱不在家中,或被长官唤去,则应取证。此外,还需据所订契约将最好之菜园交出作为证物,并盖印或加手印为准。此文书对研究吐蕃占领区的社会状况及借贷关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或有欺骗,则偿还加倍,并需将屋内粮食、室外之牛、家中衣物用具等,尽行缴出。尚需依俗不得反抗。若格莱不在家中,或被长官唤去,则应取证。此外,还需据所订契约将最好之菜园交出作为证物,并盖印或加手印为准。此文书对研究吐蕃占领区的社会状况及借贷关系有一定参考价值。
1119—1172金朝大臣。字元履。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历仕熙宗、海陵、世宗三朝。熙宗皇统二年(1142),登进士第。六年,任尚书省令史。海陵为相,专愎自用,仅其
辽皇子、文学家。名又记作长没、质睦。字和鲁堇。契丹族。为辽世宗※耶律阮弟三子,景宗※耶律贤弟。史载其智敏好学,通契丹字、汉字。善诗,作有《移芍药诗》、《放鹤诗》等,今皆不传。穆宗时,应历十九年(969
州名。唐龙朔二年(662)置,治所万安,辖万安、富云、博远3县,翌年又析振州之陵水来属。原为黎族及其先人居地,后有不少汉人移入杂居。天宝元年(742)改万安郡,至德初称万全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州
参见“德昂族”(2520页)。
书名。广西少数民族志书。1卷。清陆祚蕃(字武园,浙江平胡人,汉族)撰。康熙年间(1662—1722)成书。作者督学广西时,因不适应当地道路险阻,而屡遭守土有司非礼,因作是书记之。内容除感叹道途险阻外,
见“三娘子”(50页)。
即“鄂尔布”(2049页)。
?—1865或1867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鄂栋氏。嘉庆间,任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同巡抚武隆阿镇压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部”起事。后历任总兵、提督、绥远将军。咸丰三年(1853),赴
甘肃省方志。(清)升先修,安维峻编撰。100卷。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书。在《甘肃通志稿》的基础上删节增补,吸收雍正(1723—1735)以后新资料,重新编纂。分天文、舆地、建置、祠祀、学校、兵防
见“潢河”(24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