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迦独
即庞迦独,因省去庞而加上姓氏蒙。参见“庞迦独”(1498页)。
即庞迦独,因省去庞而加上姓氏蒙。参见“庞迦独”(1498页)。
西藏江孜地方开设通商市场。光绪三十年(1904),据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之非法《拉萨条约》开设,暂不收税,英商民于此享有与亚东同样之特权,派商务委员,设立机构。三十二年(1906),英派卧克纳
新疆柯尔克孜族传统历法。柯尔克孜族先民在古代就使用十二生肖纪年法,其排列顺序依次为:鼠、牛、虎、兔、鱼、蛇、马、羊、狐狸、鸡、狗、猪。每12年一轮回。又将一年分为12个月,3个月为一季,并以动物名称结
见“西阳蛮”(696页)。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盛京徙置。初有兵千名,眷属3275口。自立1昂吉、6佐领。后增至8佐领,分八旗。领队大臣1人、总管、副总管各1人。每佐领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员
哈尼族村寨的行政和宗教头人。汉族称为“龙巴头”、“龙头”。沿袭于农村公社时期的村社头人和宗教首领。世袭,在村寨中享有最高声望。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全寨生产,处理寨内民事纠纷。在活动中可获得少量礼物当报酬。
1935年8月,日本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和察北保安队长张允荣达成的扩大日本侵略范围的协定。该协定强行将※《秦(德纯)土(肥原)协定》所规定之日人活动范围扩展到察哈尔、绥远两省境内长城一线,并决定
参见“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2347页)。
明代高昌馆汇编的汉文回鹘文对照的公文集。亦称《高昌馆课》。高昌馆为明清边疆民族语文翻译机构,专司中央政权下达的敕谕、所辖各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往复奏折以及朝贡等翻译事务。明永乐五年(1407)设置,隶四
?—174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西藏阿里地区贵族,后藏阿里总管※噶锡鼐策丹扎喜子,首席噶伦康济鼐之侄。雍正七年(1729),袭父头等台吉爵。九年(1731),献方物,世宗以其为朝廷出力,办事甚妥,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