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河
即“阴河”(933页)。
即“阴河”(933页)。
指出租佃种以收取租银的土地。内蒙古察哈尔草原从清朝中期开始放垦,出现商都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明安旗、太仆寺右旗和左旗、多伦旗等出租佃种的地区,这些租银地多为旗地、庙地、学田地、私人地、随缺地5种土
匈奴语音译。意为“贤”。《史记·匈奴列传》:“匈奴谓贤曰‘屠耆’”匈奴单于下官职最高者为“左屠耆王”,即“左贤王”,常以太子充任,即单于之储副和继承者。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丹”,亦作“法一旦”,意为“仪仗”或“队列”。加汉满语“衙门”,为“法一丹尼衙门”,即清代“銮仪卫”。加满语“尼雅尔玛”(原义为“人”),为“法一丹尼雅尔玛”,即銮仪卫中“校尉”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清代兵制之一。为清政府统治中国的基本武装力量。由满、蒙、汉以及其他各族的※“旗人”组成,故名。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清太祖努尔哈赤以18年来所累编的※牛录,初建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
见“亦不刺”(871页)。
即“吉里迷”(681页)。
元代蒙古宫廷乐器。亦作兴龙笙。犹今之风琴。《元史·礼乐志》及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等均有记载。元世祖中统年间(1260—1264),西域回回进献一笙,但有声无律。后由元廷玉宸乐院判官郑秀“考音律,分定清
参见“锡伯族”(2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