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发楞日
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割拴牛绳子的刀”。珞巴族婚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按照崩尼部落的习惯法规定,姑娘出嫁,都要收取一定的婚价,婚价分上、中、下3等。凡属上等婚价,女方收取男方数以十计的牛只和其他物品后,要以5个铜玲、5个铜镲、5个手镯、5副项珠、5条腰带和5把长刀陪嫁,其中有把长刀称“色发楞日”,是专门送给公公的,以示他所送来的牛只很多,砍断拴牛的绳子也要用去一把长刀。
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割拴牛绳子的刀”。珞巴族婚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按照崩尼部落的习惯法规定,姑娘出嫁,都要收取一定的婚价,婚价分上、中、下3等。凡属上等婚价,女方收取男方数以十计的牛只和其他物品后,要以5个铜玲、5个铜镲、5个手镯、5副项珠、5条腰带和5把长刀陪嫁,其中有把长刀称“色发楞日”,是专门送给公公的,以示他所送来的牛只很多,砍断拴牛的绳子也要用去一把长刀。
232—348十六国时期佛教高僧。原籍西域龟兹人。姓帛。9岁出家,曾两度往罽宾(克什米尔)学小乘佛教,能诵经数十万言。晋永嘉四年(310),经敦煌至洛阳,时年79岁。因擅长咒术和预言,深得后赵石勒崇敬
1090—1129金宗室、大将。女真族。完颜氏。金世祖※劾里钵第十一子,太祖※完颜阿骨打异母弟。收国二年(1116),从完颜斡鲁率军至东京(今辽阳)镇压渤海人高永昌反辽起义,破其兵于首山,歼其众,获马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186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道光十七年(1837)举人。累官袁州府知府。咸丰三年(1853),会同文武分段守御,防太平军由广西入江西,赏戴花翎。六年(1856),擢布政使。后奉曾国藩令率赣兵在
即“吴凌云”(1075页)。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晋卿。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宗舜子。嘉靖三十三年(1554),袭宣慰使职。三十四年,奉调率土兵3000协剿倭寇,会于松江。参加王江泾之战,大败倭寇,斩首17
见“卡隋”(545页)。
阿拉伯语Sayyid音译,原为穆罕默德后裔,即圣裔的专称。十五世纪时已有人作为名字的一部分,如《拉失德史》作者的叔父,即名※赛亦德·马黑麻。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清府名。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光绪八年(1882)置,治今吉林省吉林市。东至嵩岭(即张广才岭)敦化县界,西至石头河子伊通州界,南达那尔轰岭围山界,北至巴彦鄂佛罗边门(即法特哈门)外伯都讷厅界。古为肃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