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清代新疆哈密伯克。又译厄碑都拉,额贝杜拉。维吾尔族。号达尔汉伯克。初隶准噶尔部。康熙三十一年(1692),以理藩院员外郎马迪出使策妄阿拉布坦途经哈密,为罗卜藏额琳沁等杀害,从众避入哈密,派
宋、元、明、清时期壮、布依等族地区土司基层政权机构。宋征服广西西北部今红水河沿岸后,委派岑氏土官统治其地,称泗城州,后曾升为军民府。岑氏按“人十为家,家十为亭”,在州之下设甲、亭基层机构。相传泗城州军
古代中亚和新疆信仰伊斯兰教各族对回族之称。“东干”意为“遗留”,多见于突厥文献。一说或称“东甘”,乃“甘肃东部之回回人”。光绪三年(1877)西北回民起义失败后,首领白彦虎率部分回民,由新疆进驻俄国哈
西夏景宗李元昊年号,1038—1048年,凡11年。
即“乌纥”(328页)。
参见“八关”(22页)。
古地名。始见于《汉书·地理志》载:“会稽海外有东鳀人,分20余国,以岁时来献见”。有学者认为指今台湾澎湖等地。多数学者据《后汉书·东鳀传》载有东鳀、亶州、夷州并提,而夷州即今之台湾以为通说,推断东鳀应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
即“陶新春”(1960页)。
见“阿里三围”(1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