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路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见“火筛”(392页)。
?—1861清朝官员。字粒民。满洲镶蓝旗人。由户部笔帖式历员外郎。道光二十九年(1849),授江苏镇江知府。为人宽惠,尤重视选拔人才,每遇府试及课书院日,必亲自批阅,所取多名士。咸丰三年(1853),
书名。亦称《越绝记》。作者为谁说法不一:一说子贡或子胥所撰;一说东汉袁康所撰;也有人认为非一人一时所作。原书为16卷25篇,现存15卷19篇。记述吴、越两国的山川地理、建置、都邑、封官授爵、人物事迹等
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镇国公屯齐长子。顺治六年(1469),封固山贝子。康熙十三年(1674),授宗人府右宗人,寻授镶蓝旗满洲都统。以四川叛应吴三桂,随定西大将军、贝勒董鄂由陕西征讨之。以汉将王
?—约299西晋末年陕西各族人民起义首领、关中氐帅。晋元康六年(296),匈奴郝度元率冯翊(今陕西大荔)、北地(今陕西耀县)马兰羌、卢水胡部落起兵反晋。秦、雍一带氐、羌纷纷响应,万年以氐帅被众推为帝,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金大臣。本名牙哥,字全道。懿州(治今辽宁阜新县东北)胡土虎猛安人。女真族。奥屯氏。大定二十二年(1182)进士。由蒲州司侯,升校书郎兼太子司经。累迁翰林待制,权户部侍郎,佐参知政事胥持国治河。以功授河
契丹语官名。又作夷离巾、移里堇。一说源于突厥语“俟斤”;一说可溯于匈奴语“奥鞬”。《辽史·国语解》称:“夷离堇,统军事大官。”一说,此职为军事首领,以领兵作战为主要职责;一说,是对部族首领(包括氏族首
即“古尔班阿里玛图”(444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土司衙门职员,亦称“家具管家”。专管官寨各种家具的保管和维修。由8户上等百姓轮流担任,每次1人,一月一换,任职期间自带口粮,无津贴。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