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都
见“纳都”(1267页)。
见“纳都”(1267页)。
明哈密忠顺王。一作拜牙郎。蒙古贵族。忠顺王※陕巴子。弘治十八年(1505)冬,父卒,自称速檀,寻袭封忠顺王。明廷给冠服、彩缎、盔甲、弓箭等,命都督奄克孛剌仍掌哈密卫印信,偕都督写亦虎仙辅助之。屡遣使至
明代撒拉族※下六工土司始祖。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早年协助长房管理“外姓五族”。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一作三十一年),以整顿茶马案功,赐金牌一面,协助土司副千户办茶马事务,授百
即“栽岩议事”(1843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二位赞普。姓悉勃野。※聂赤赞普与王妃纳木木之子。藏史称※聂赤为首的7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定赤赞普嗣。
即“主儿勤”(620页)。
?—1386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朗族。原为布朗族头人,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朝,明置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署府事。十七年,任知府,定租赋,立贡制。十九年(1386)卒,子勐哀承袭。
清乾隆年间云南傈僳族农民抗清斗争。乾隆十一年(1746),由于不堪忍受清朝官吏和防汛官兵的“恣意凌虐”以及云龙土知州段氏的压榨苛派,云南永昌府腾越厅(今腾冲县)秤戛、排把等寨傈僳族农民在弄更扒、密老五
①(975—1046)辽中期学者。字休坚。契丹族。涅剌部人。为中书令萧安抟之孙。史载其幼好学,少时读书南山,博览经史,通习契丹、汉两种文字。为人正直,家有一牛,不任驱策,奴为高价出手,闻之曰:“利已误
1685—1763清宗室。满洲镶白旗人。爱新觉罗氏。康熙第十二子。康熙四十八年(1709),封贝子。屡从帝巡幸。五十六年(1717),署内务府总管。寻掌正白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六十年(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