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喇里
见“夜落纥” ②(1497页)。
见“夜落纥” ②(1497页)。
见“先罕木珍”(790页)。
见“阿兴喇嘛”(1222页)。
土族汪土司始祖。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汪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壮丁归附明朝,以功授指挥佥事,调宁波副千户守御。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汪土司世系(
见“叔孙建”(1380页)。
?—1649蒙古族。察合台后王哈密巴拜汗子。顺治六年(1649),被哈密、吐鲁番部分封建主和河西回族义军首领丁国栋等拥立为王,树起反清旗帜,并于肃州建立割据政权。嘉峪关内外各族群众纷起响应,甘、凉等地
见“阿尔巴布伯克”(1241页)。
官名。原系古代武官,《尚书·牧誓》有此官,统帅二千五百兵卒,取整数称之。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此官,以当地头目充任,为武职小土官,听命于官军,跟随征战。
德昂族旧称。1985年9月根据本民族意愿,正式改为※“德昂族”。详见“德昂族”(2520页)。
即“夏尔巴人”(1850页)。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