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前旗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法库边门(今辽宁省东北)外,养息牧牧场之东,南至柳条边,北接科尔沁左翼中旗界。札萨克驻伊克岳里泊,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明初属福余外卫,后科尔沁部居之。明末,部众随首领奥巴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奥巴族叔洪果尔被封为多罗冰图郡王,任本旗札萨克,世袭。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法库边门(今辽宁省东北)外,养息牧牧场之东,南至柳条边,北接科尔沁左翼中旗界。札萨克驻伊克岳里泊,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明初属福余外卫,后科尔沁部居之。明末,部众随首领奥巴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奥巴族叔洪果尔被封为多罗冰图郡王,任本旗札萨克,世袭。
藏语音译,又称乃旦,意为“工头”、“监工”。旧时西藏农奴制下在谿卡(庄园)中为领主征调乌拉(差役),指挥和监督农奴劳动,检查登记人畜数额的小头人。多由生产经验丰富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根据庄园自营地
?—1216金大臣。中都路(治今北京市西南)猛安人。女真族。尼庞古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累官尚书省令史。从平章政事仆散揆反击宋进攻,兵罢,任同知崇义军节度使事。改东平府治中,历环州、裕州刺史,
见“车牙若鞮单于”(281页)。
见“凤伽异”(326页)。
书名。一称《哈密至准噶尔路程》。不分卷。作者及成书时间不详。据近人推测,似为雍正十二年(1734)侍郎傅鼐、学士阿克敦出使时其随员所记。叙事始于十二月二十三日,迄于正月二十八日。首站始于额尔特木尔,末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姑要啰”。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承旨、6都案、14案头。
又称“社寮”。明清时台湾高山族村社的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类似内地之村公所。“番社”土官、土目、通事常在此议事和裁决社内各种纠纷,遇有重要事务,则传集社众在此商议,故《东番记》载:“议事必于公廨”。村社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习俗。亦称徒跣、跣行,俗称打赤脚。流行于古代百越民族地区及今南方各地。此俗即一年四季“打赤脚”,很少穿鞋或木履。是适应南方气候温暖及多雨、多稻田的环境特点。《韩非子》卷7载
朝鲜族传统庆婚习俗。亦称“归婚礼”、“回卺礼”。指夫妇结婚60周年纪念日。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届时,举行隆重仪式,为盛大婚席。老夫妇身着婚礼服,近亲子孙由长子带头依次走到宴席前,向老人叩头敬酒。继由宾朋
见“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3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