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始于宋代,即官员俸银之外的职田。 ②清政府按等级分配给新疆维吾尔族各级伯克作为俸禄的耕地。乾隆年间(1736—1795),三品阿奇木伯克给地200帕特满,七品伯克给地30帕特满。嘉庆朝(1796—1
古族名。又作大坝都掌、山都掌。其族称始见于元代。属古夜郎国少数民族之后裔。分布在四川行省之戎州(包括今四川兴文、珙县、高县、筠连、长宁、江安、纳溪等地)。分为19个族系。贵铜鼓。首领击铜鼓于高山,其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移失邻斡直为辽景宗※彰愍宫下之一抹里。
1491—1536明代诗人。字子有,号方山子。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出身仕宦之家。自幼受进士出身的父亲教诲,博览艺文。嘉靖四年(1525)乡试中举。后四举会试不第。遂绝意仕途,书剑飘零,卒於旅途
1866—1933近代名中医。字锦棠,以字行。陕西西安人。回族。少年入私塾读书,年长拜回族名医马哲臣门下,尽得秘传。遂行医,后又创办“福生堂”药铺。以医德高尚,被称为“东马”。吉鸿昌赠以“上医医国”之
见“铁哥”(1876页)。
即“慈善夫人”(2407页)。
清代以四川大小金川藏族迁京之人编设的佐领。乾隆四十一年(1776),新来男妇189人,连同以前居京旧人39名,合计228名,初编一佐领,入内务府三旗正白旗。以此项人丁原属土司所辖,无辨文字者,拟以内务
清末蒙古族反封建起义。光绪二十六年(1900)秋,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右前旗图合木一带蒙古群众在刚布、桑布兄弟领导下,发动反抗札萨克王公封建统治的武装起义。时俄军入侵东北,清军纷纷溃散,起义群众从溃败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