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马部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1812—1855清宣宗旻宁之妃。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刑部员外郎花良阿女。初为静贵人,后册封为静皇贵妃。孝全皇后卒,文宗年方10岁,妃抚育有恩。及文宗即位,尊为康慈皇贵太妃。居寿康宫。咸丰五年(18
1859—1924清末民初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色丹诺尔多克子。幼年出家当喇嘛,后为高勒苏庙达喇嘛。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作三十一年,1905),其侄勒恩札勒诺尔赞札萨克在北京逝
见“益实卫”(1945页)、“亦实卫”、“你实卫”(1095页)。
?—1791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汗。一译努喇丽汗。初为苏勒坦,曾受命驻扎希瓦。乾隆十四年(1749),受命袭汗位。二十七年(1762),遣使向清朝政府奉表贡,示归服。三十六年(1771)春,在沙俄
见“滑雪板”(2284页)。
书名。黑龙江省主席万福麟监修,张伯英总纂。62卷。1932年成稿,翌年由黑龙江通志局在北京印刷出版。卷1至7地理志(沿革、疆域、山川、晷度、风俗),卷8至13经政志(垦丈、氏族、户籍),卷14至16物
藏语音译。旧时藏族地区寺院“译仓”主持者的称谓。系终身职,由寺院大活佛委任本人的兄弟或近亲充当,不经选举考试。掌管寺院行政与经济大权,管辖下属寺院,可派代表到部落办事。兼管司法、监狱。地位仅次于活佛,
1632—168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由官学生授鸿胪寺赞礼郎,累迁吏部员外郎、郎中、兵部督捕理事官。康熙八年(1669),授秘书院学士。十一年(1672),擢工部侍郎。十二年,授陕西
1791—1880清末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颜扎氏。副都统珠尔杭阿子。荫生出身。嘉庆二十三年(1818),授二等侍卫,充伊犁领队大臣。道光二年(1822),擢头等侍卫,调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旋授办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