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金、元地方政区名。恤品,辽及其以前作率宾,又作速频、苏滨,今作绥芬,皆为同音异译。因境内有率宾水(今绥芬河)得名。本为率宾国地,渤海与辽在此设率宾府。金太宗天会二年(1124),以耶懒路都孛董所居地瘠
汉代匈奴部落名。见“屈兰”(1545页)。
简称“原字”或“小原字”。组成契丹小字的最小读写单位。每个契丹小字分别由1至7个不等的原字组成。据现有资料统计,原字总数为510余个。参见“契丹文字”(1565页)。
?—1658明末大臣、文史家、诗人。字静之,山东掖县人。回族。出身于官宦世家。明天启五年(1625)进士。任河南夏邑县知县,授吏部主事、迁太常寺卿,因得罪中贵,贬归故里。以地方变乱,莱州被围,倡守御,
旧时傣族官名。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同胞兄弟中年长有威望者充任,协助土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指挥监督衙门中管理财粮、征课及勤杂事务的大小官员。有的护
地名。在今陕西兰田县西灞、浐二水之间,北至灞岸,南连秦岭,东西15里,南北40里。亦称霸陵源。东晋穆帝永和十年(354),前秦丞相苻雄等击败东晋桓温军于此。
即“苴义”(1333页)。
?—1389明代北元大臣。蒙古族。初事蒙古大汗※脱古思帖木儿,官枢密知院。洪武二十一年(1388),北元大本营在捕鱼儿海(今贝尔湖)遭到明将蓝玉(回族,一说苗族)所率15万兵围攻,8万余人被俘,仅与脱
契丹语音译。“福佑”之意。参见“稚鲁”(2368页)。
①清仁宗颙琰年号。1796—1820年,凡25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仁宗颙琰(25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