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六干
见“叱六于”(543页)。
见“叱六于”(543页)。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一支)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首领玉珠迫率众归清,清廷准其请,承袭安抚使,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盐源县瓜别。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等藏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又称土弁,秩正七品。归屯守备统领,平时掌管本支系事务,战时,随上司助官军作战。其承袭、革除、升降
私自雕铸钞版印造的伪交钞。事关军国大计,社会安定,故历朝赏罚严明。元初规定,凡印造伪钞,经辨验,堪行使者,为首处死,为从雕版、抄纸、安藏、印造、知情、受分人等俱杖断,捉事人,首告者赏银5锭;不堪行使者
清廷封其“显祖宣皇帝”塔克世诸子孙的十等爵级。《清文献通考·封建考一》载:“崇德改元,始定王公等爵,以封显祖子孙。洎乎燕都定鼎,创制显庸,列爵十等。”顺治六年(1649),在前定九爵之下,增列奉恩将军
丁零之一部。因居榆山而得名。榆山在今河北居庸关附近,与太行山东相接,故一说其实际上是西山丁零之一支。北魏泰常二年(417),榆山丁零翟蜀派人暗通刘宋,欲联宋反魏,事泄后,退入西山,联合西山丁零路支等起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
见“兀提剌耳”(111页)。
北魏世宗宣武帝元恪年号。500—503年,凡4年。
见“宝物公主”(1523页)。
金大臣。本名忽鲁。女真族。完颜氏。※阿骨打孙,左副元帅※完颜宗望子。以宗室子累迁特进。初为翰林学士。熙宗皇统九年(1149),拜御史大夫。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任翰林学士承旨,兼修国史。历官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