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米
参见“根保”(1811页)。
参见“根保”(1811页)。
参见“西夏”(691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初为察哈尔林丹汗属下。天聪六年(1632),率众归附,授三等甲喇章京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杨威大将军岳讬征明,败明高太监及侯总兵。师还出边时,又败太平寨兵。五年(164
苗族崇奉的始祖。贵州东南部地区苗族相传,古代洪水泛滥,世上只剩下姜央兄妹二人,兄妹婚配,繁衍子孙,遂有苗人。为纪念始祖,每隔13年举行一次隆重的祭祖活动,旧称※吃牯脏(今译鼓社节)。届时,牯脏头(主持
即高句骊第二世王“类利”(《魏书》言其为闾达之子,高句骊第三世王) (1762页)。
?—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鄂谟托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翻译举人授内阁中书。三十年(1765),累官山西巡抚,与直隶总督方观承会勘察哈尔右翼牧场余地,属山西丰镇厅可耕者2万3千余顷。
官名。州同为知州佐贰。清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诸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即明代之※土州同知,秩从六品。命管理辖区内土民事务,朝贡,纳赋,听征调,率土兵随官军征伐。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升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王家官名序列中之第三等级。位在※“对卢”之下,※“古邹大加”之上。《北史》等所载“大官”十二级中无其名。《三国志》又言,高句骊置官有“对卢”则不置“沛者”
?—1454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与※黄龙等率苗民起义。与贵州臻、剖、五坌等地苗民联合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地屯营。被提督蒋琳、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
纳西语音译。汉称官家。旧时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的贵族等级,与土司有血亲关系的封建贵族集团。云南宁蒗永宁和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3.3%。土司把耕地的三分之一分给该等级的人占有,并允许其
见“海山”(19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