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庄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清代蒙古官职名。也称管旗副章京或和硕梅伦。辅佐协理台吉或管旗章京管理一般旗民事务。10苏木以下的小旗设1名,10苏木以上的大旗设2名,有两个梅伦时,通常分别冠以东、西字样,以示区别。三等台吉待遇,帮办
中国伊斯兰教宗教制度。又称“阁的木教坊制度”或简称“阁的木制度”。“阁的木”,系阿拉伯语“古老”之意,是中国伊斯兰教中最古老的教派,亦称“老教”或“老派”。此制是老教以教坊为基本单位的一种宗教组织制度
东汉顺帝永和四年(139),汉并州刺史来机、凉州刺史刘秉,既不依羌俗,安羌胡,反屡刻虐、扰发羌民。五年,且冻、傅难种羌起兵,攻金城(今甘肃兰州西北),联合湟中羌胡东下,进攻三辅,杀长吏;分兵攻武都,烧
元代汉语白话。对伊斯兰教请真寺的称谓。伊斯兰教徒称为“达失蛮”。一说此称原自阿拉伯语。
见“达斡尔族”(735页)。
意同“朝贡”(2173页)。
?—1674清初武官。镶蓝旗人。康熙十三年(1674),以佐领从平南大将军赉塔征叛藩耿精忠部将曾养性率众6万攻城,坚守城池,久攻不下。后以参将武灏通敌献城,力战阵亡。
?—508北魏宗室。字彦和。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子,孝文帝※元宏弟。史称其“博综经学,雅好属文”。太和九年(485),封始平王,加侍中、征西大将军。孝文帝革创,诏解侍中、将军,拜光禄大夫
蒙古语,《元朝秘史》旁译为“白身人”。一作都里因古温。其身分学界说法不一,或谓“无官职者”,或谓“家境富足,在地方上有体面的人”,或谓“自由民”。居社会中等阶层。蒙古汗国时,其子弟多被选充护卫。
又名巴加西仁。为珞巴、门巴和藏族杂居地区。18世纪末,西藏地方政府在今米林县境内设嘎加宗,派出官员管理梅楚卡地区事务,并在此设立4个“林”的乡一级行政组织。19世纪中期,西藏地方政府把嘎加宗一部分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