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包
见“鄂博”(2048页)。
见“鄂博”(2048页)。
门巴族葬俗之一。流行于西藏墨脱地区。用于婴儿。将尸体用布包裹装入剖开的大葫芦里,在屋内底层挖深坑掩埋,平实地面,不留标记。忌外人知晓。
?—1802清朝大臣。字香圃。满洲镶白旗人。乌苏氏。乾隆二十五年(1760)进士,选庶吉士。历翰林院侍讲、侍读、国子监祭酒、詹事府詹事、大理寺卿。二十九年(1764),入直上书房,充《四库全书》总阅,
清末广西提督冯子材镇压海南岛陵水、崖县等地黎族人民起义后所制“善后”方案。共12条,其内容主要是:开辟十字大路,使来往畅通;屯兵要冲之地,安营弹压;分设抚黎局,委任黎族上层为局以下各级头目,令其自为约
唐代南诏兵器名。又称浪剑、浪川剑。因三浪诏所制者最精利,故名。南诏贵族和平民皆将其悬挂腰间,作为战斗及防身武器。制造时锻生铁,取进汁,如是者数次,烹炼之。剑成,用犀角、黄金装饰镡首。
古代藏族家族姓氏。唐吐蕃时有此姓,藏文作“dbas”,又译作韦氏。该家族中曾有多人出任高官。赞普赤祖德赞时,大相杰多日即出自未氏,其结伙谋害了赞普,支持达磨赞普篡权,后排除异己,唆使达磨毁寺灭佛,吐蕃
明代蒙古对人的称呼之一。蒙古语音译,亦译赛音库蒙,汉译为“好人”。意思有多种:①指与“恶人”相对的“好人”。 ②称平民中的上等阶级或富有者。其人身虽隶属于贵族、领主,并向领主交纳贡赋,服兵役、差役(可
①古城名。即今辽宁省兴城市。明为宁远州城。位于渤海北岸汤沙河与女儿河之间。是今东北通向华北交通要冲。原属广宁(今辽宁北镇县)前屯、中屯二卫地。明宣德三年(1428)建。分内外二城。内城周5里余,高3丈
官名。满语音译。“他赤”具有“令学”之意,“哈番”意为“官员”。清初中央各衙门多设有“他赤哈哈番”,汉译为“博士”官。地位与品级笔帖式同处于伯仲之间,职务亦两相当。顺治元年(1644)定:选部院衙门笔
见“格哷森扎台吉”(1811页)。
清代演练攻坚战术的旗营。乾隆十四年(1749),高宗弘历命出征金川凯旋的前锋、护军计千兵设立专营,以驻京城西北郊香山,令习云梯及火器等项攻碉破城技术。十八年(1753),又从八旗满洲、蒙古内选调※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