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烈皮室军
见“敌烈部”(1882页)。
见“敌烈部”(1882页)。
1712—1802清武术家。字弘声。河北沧县人。回族。幼聪慧。有勇,弃书习武。拜河南焦作拳师张岳山等学拳、枪。曾游学大江南北,精八极之术及大枪奥妙,与当时武林名流康大力、李章切磋武艺,成莫逆之交,并称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国论”意为“国”, “勃极烈”意为“官长”,合为“国家级的官长”之意。在勃极烈系列中是级别较高者,仅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金史·国语解》谓:“尊礼优崇得自由者。”类似
①见“耶律阿思”(1314页)。 ②见“阿斯”(1197页)。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一作朵甘招讨司。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正四品。按明朝贡例入朝贡马及方物,其官员招讨、副招讨,依土官袭替例承袭。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土司衙门职员。主管各寨向衙门交纳的酒,及官寨待客、念经需用的酒。由上等百姓轮流担任,一月一换,世袭。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
见“石璟”(448页)。
见“马岗地”(170页)。
见“高附”(1907页)。
唐代吐蕃王子。又作恭日恭赞。《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作贡松赞。※赞普松赞干布子,母蒙萨赤江,曾与母共建叶尔巴寺。13岁参政。据《拉达克王系》载此时从汉地得到茶和乐器。关于其生卒年,诸书互异。《西藏王臣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