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 —1865清同治年间回民起义军首领。回族。甘肃提督索文之子。原为乌鲁木齐绿营提督参将。同治三年(1864)六月,与陕西回民妥得璘阿訇起义反清,攻占乌鲁木齐满、汉2城,拥妥得璘为“清真王”,自任义军
?—491北魏时高昌王。阚伯周子。太和(477—499)初,父卒,弟阚义成继位。岁余,受柔然支持,杀弟自立为王。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作五年,481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为高车王阿伏
书名。军事史书。16卷。明高岱(字宗伯,湖北京山人,汉族)撰。是书所录皆朝廷军事用兵情事。其中第9卷《开设贵州》,第11卷《平两广蛮》,第13卷《剿清平苗》,第15卷《诛灭岑猛蛮寇》,第16卷《平湖贵
又作仡头、仡兜、兜、革兜。始见于明代记载。分布在贵州黎平、石阡、镇远、福泉、黄平、凯里、开阳、修文等地。服饰类※海苗。语言及习俗与黔中南、黔西北苗族相近
参见“梁”(2124页)。
清代画家。字再芗。江苏华亭(今上海松江县)人。回族。画家改琦之子。继家学,工画,精鉴赏。所绘人物、仕女、花卉皆具其父风。代表作有《红玉醉颜图》等。
①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名,因隶属于军府,故称。或称府户、兵户、营户。其子弟世代为兵,终身服役,除作战外,还要承担戍守、种公田、运输、修建等,社会地位低下,境遇惨苦,非经放免,不得脱籍。亦
见“石砫宣慰司”(457页)。
即“裳人”(2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