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清代官名。汉译“翼长”。内蒙古太仆寺左翼牧场所置管理畜群的官吏,每一畜群为一翼,是一翼之长。如骒马群、骟马群均设翼长1名。翼以下设和硕达,分掌放牧、繁衍、训练马匹等事。
见“夏尔巴人”(1850页)。
见“达瓦”(721页)。
见“格桑嘉措”(1809页)。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天眷元年(1138)太祖子完颜宗敏(本名阿鲁补),泰和八年(1208)世宗孙完颜珣(本名吾睹补,后继位为宣宗)先后受封。
壮族民间信仰的神祗。亦称“圣母”。流行于广西西北部。旧时,家家户户均设置“敬祀花婆先师之神位”。相传乃古时洗氏夫人死后所成之神。每年二月初二(相传系花婆诞辰)为专祀节日。通常于是日向花婆请愿,到河边架
古城名。又作龙鹤、龙鹄。故址在今四川松潘县。西晋末年,吐谷浑自辽东西徙于枹罕及甘松,南界昂城、龙涸,皆其牧地。北周天和元年(566),吐谷浑龙涸王莫昌降北周,周以其地为扶州,并置龙涸郡。为扶州、龙涸治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箭匠之官。初称备箭※固山达。康熙三十八年(1699),不分正从定为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矢。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给六品顶戴,令戴蓝翎,支武职七品双俸
清代书画家。字次刘,号云樵。江苏上元(今属南京)人。回族。嘉庆十五年(1801)举人。工画,尤擅山水。其精能评入逸品。又工书法,尤善行、楷。
寺庙名。意为“鹰龙寺”。全称“约如昌珠吉祥普悯寺”。在西藏山南乃东县境雅隆河东岸。松赞干布时由5位本教徒组建。相传寺址原系一湖,内有龙居,本教徒化为鹰擒伏之,湖水始涸,遂于其上建寺,故称“鹰龙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