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汉西域车师前国官名。谓降附之意。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约1695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噶尔玛次子。康熙二十九年(1690),因叔父札萨克洪俄尔岱青为准噶尔部噶尔丹所掠,代领其众,率属入科尔沁界,附亲王沙津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村寨头人办事的人。与※“承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均有一名,由寨子推荐比较精干者担当,但须得到部落头人※“洪布”(土官)的认可。主要
见“布占泰”(463页)。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鲜卑语音译。亦作恪尊、可孙、可贺敦、哈屯、合屯、哈敦等。“皇后”之意。对可汗之妻的称呼。源于东胡语,后被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和蒙古等阿尔泰语系的许多语言继承。刻于太平真君四年(443)的《嘎仙
内蒙古日报社所编的蒙文月刊。1948年4月1日创刊。铅印,16开,内蒙古书店发行。社址在乌兰浩特,为综合性刊物。内容以介绍国内外形势、政治常识和各种科学知识为主,有时事常识、讲究卫生、牧业经济、文学和
1715—1812中国伊斯兰教胡门门宦创始人。经名哎布则地。甘肃东乡(今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东乡族。因其胡须长而命其所创门宦名胡门。又因其原籍为东乡红泥滩,故又称“红门门宦”。幼年在清真寺学经,后
西夏农田占有者。可占有使军、奴仆。有头监进行管理。
书名。清李慎儒撰。5卷。作者鉴于《辽史·地理志》编纂不精,其中地形讹误,时有可见,引古舛错,比比皆是;辽代四捺钵、五国部、南北各三关,亦皆散见于纪、志、传而乏系统记载。因就本人研究所得,并参考清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