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鲁山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忽里山卫作呼勒山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忽里山卫作呼勒山卫。
西夏信使名。西夏时期于对宋战争中,常被遣持信牌策马以传递紧急军情。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
见“清水院”(2107页)。
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吴八月”(1073页),“乾嘉苗民起义”(1983页)。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咸丰十年(1860) 11月14日,清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为:(1)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
见“阿才”(1190页)。
书名。金王寂所撰诗文集。6卷。寂字无老,蓟州遵化人,天德二年(1150)进士,历官中都路转运使,谥文肃。诗境清刻俊露,有戛戛独造之风,古文亦博大疏畅,为大定、明昌时期的名士。原书已佚。《四库全书》编者
参见“慈灯寺”(2406页)。
①中国北方一些民族的官员或荣誉称号。源于突厥语,意为“自由自在清闲之人”。为突厥、契丹等民族的官员。《旧唐书·突厥传》作达干,《辽史》作达刺干,《辍耕录》作答剌罕。自蒙古成吉思汗起,作为荣举称号,平民
土司名。元置麦著土村长官司,治所在今湖南永顺县东南王村西。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改属永顺。洪武三年(1370),总管答(黄)谷踵内附。五年,改置麦著黄洞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所辖六长官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