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巴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1913—1940抗日将领。满族。吉林省敦化人。1932年9月,参加东北抗日救国军,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赴天津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活动。后返回东北,任抗日工农义务队政治指导员,开展牡丹江流域的
吐蕃古藏文文书。原藏文收入托玛斯《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文簿是由名叫波村的人所记,是一件呈文。曷骨萨部系敦煌吐蕃占领区汉人部落之一。文簿载,该部辖区内有普光寺及灵图寺。此二寺均有许多寺户,是为吐蕃占
西部越人之统称。参见“西瓯”(690页)。
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阿布都鲁素”(1231页)。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
见“兀惹”(107页)。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据契丹古老传说,一神人乘白马,与一天女驾青牛车相遇※木叶山,结为夫妇,生八子,后繁衍为八部。这一时期大约在公元4至7世纪间。大体活动在土河(今西辽河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