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经历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1226金大臣。字和之。代州繁峙(今山西繁峙县)人。尚书右丞胥持国子。大定二十八年(1188),擢进士第,历任大理丞、尚书省著作郎、右司郎中、工部侍郎。泰和六年(1206),奏建急递铺转送文檄之制
见“辖里尀”(2445页)。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洪武七年(1374)置。设大使1人,从八品;副使1人,正九品。以茶易八番溪洞之马。后革。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
古部落名。为“羌之别种”。唐代约分布于今四川西北、青海东南一带。辖户四万,拥兵万人。以女为首领,故称。为别于西海(今青海湖)之西女国,故称东女国。王号宾就。王死仍选女为大、小王为嗣。女官在内,男官事外
见“郑买嗣”(1520页)。
见“拓跋翳槐”(1362页)。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见“夷离毕”(760页)。
见“回鹘式蒙古文”(7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