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
宋时壮族地区集市。因在僚人聚居地区开市,或以僚货为主进行交易而得名。在邕州晋城县(今邕宁县)附近的石溪口(今石埠)。僚人渠帅岁时在此经商,特别是马匹交易,故又称马会。
见“定州丁零”(1528页)。
?—1719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初为笔帖式,继授内阁中书,迁内阁侍读。康熙四十五年(1706),授侍郎。四十八年(1709),奉命赴藏协同内阁学士拉都珲办事。四十九年,擢漕运总督。任内疏
见“上都”(114页)。
1872—1913清末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又名郗安仁,字沛生。云南盈江县人。傣族。云南腾越干崖宣抚使※刀盈廷之子。光绪十七年(1891),承袭土司职。曾受父命率土兵屯守边陲,多次与入侵英军战斗。受革命思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字朝杰。土家族。天顺六年(1462),袭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职。成化三年(1467),兵部尚书程信调其所属土兵征都掌“蛮”。六年(1470),右都御史项忠征调永顺宣慰司所
?—公元9年西汉时西南夷鉤町王。夜郎国鉤町(包括今云南广南县境)人。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篡位,改汉制,贬鉤町王为侯。邯怨恨,被牂柯大尹周钦(又作歆)诈杀。后三边蛮夷尽反。
1281—1359元朝大臣。河西唐兀氏。高睿之子。元大德六年(1302),由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举荐,入备宿卫。仕成宗、武宗、仁宗,先后任中书舍人、宗正府郎中、佥河南廉访司事。延祐初,拜监察御史,以言事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东界奈曼旗,西界喀喇沁旗,南界土默特旗,北界翁牛特旗。元为辽王分地,明为蒙古喀尔喀部所据,后自该部析出一部,称敖汉(蒙古语意为“老大”)部。向役属于察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