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个部
奚族(又作库莫奚)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昆,五曰※室得。每部置俟斤一人。有阿会氏者,最为豪帅,五部皆受其节度。”
奚族(又作库莫奚)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昆,五曰※室得。每部置俟斤一人。有阿会氏者,最为豪帅,五部皆受其节度。”
俗称塔湾舍利塔。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塔。座落在今辽宁沈阳皇姑区塔湾。辽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由沈州邑人李宏遂等发愿兴建。为八角十三级密檐砖塔。通高近35米。塔基为须弥座,周嵌石条,上下边缘为莲瓣形
见“楚固拉干”(2349页)。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见“峒僚”(1646页)。
即“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制举科与宏词科的合称。金代特设的延揽人才的制科之一。明昌元年(1190),于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和女真进士诸科之外增设此科。制举科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目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
古水名。即前苏联境内之贝加尔湖。汉代称“北海”。南北朝时,在其东南二十日行程处为乌洛侯部驻地。
参见“德昂族”(2520页)。
即“段末柸”(16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