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即“马步”(156页)。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乌德一人。”《清文献通考》:“乌德土司,在普洱府外。”清乾隆二年(1737),普洱镇府会给召斋土把总职衔。传至刀正朝,以军功实授
藏语音译,旧时藏族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扎仓下面,依僧徒来源家乡地区划分而成的僧团单位。如甲绒康村,即是大小金川来的僧人之学舍,别地区来的僧人不能加入。其主持人称格根(意为长老),设1人,候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见“怛逻斯”(1501页)。
见“潢河”(2464页)。
书名。16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五谓“不著名氏。”《莆田郑氏书目》谓“赵志忠撰。”志忠亦作至忠,原名英。幼年陷契丹,为人明敏,举进士,官至中书舍人,因得罪辽兴宗而投宋。记述辽朝君臣世次,国俗、官称、仪
河名。古称若水,又称鸦砻江,亦名小金沙江,藏语曰“尼雅曲”。金沙江支流。在四川省西康界(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经石渠、甘孜、新龙至雅江,与源出巴彦喀拉山南麓之东源汇合,经冕宁东会安宁河,南流到渡口市东
土家族婚姻习俗。每逢一年一度女儿盛会时,青年男女身着盛装,聚集赶场,寻觅意中人。因女子参加者众,故名。盛行于湖北恩施、鹤峰、宣恩三县相邻地区。集会日期各地不同,有农历五月初三,七月十二或八月十五之别。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拉乌。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弥勒、镇沅、祥云、西畴、罗平、金平、元阳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