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祖王
即“大祖大王”(95页)。
即“大祖大王”(95页)。
亦作“琥珀槌”,即“火不思”(392页)。
见“海迷失”(1939页)。
吐蕃大臣。《五部遗教·大臣遗教》作毗·纳木热赞或尚热拉赞。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系当时“九大舅臣(尚论)”之一。“九大舅臣”凭藉身居要职,搜刮民财,中饱私囊,争夸财势,或以功勋
见“鞑靼”(2488页)。
1877—1927近代著名学者。浙江海宁人,字静安,号观堂。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赴上海,掌时务报馆文牍,业余入东文学社习日、英语,喜读康德、叔本华、尼采著作,思想颇受影响。后历在湖北农业学堂、江
汉至南北朝时夫余国所在地。盛时东至今张广才岭,北达小兴安岭南呼嫩平原,南到辽宁开原县,西约至吉林省白城市至双辽县一线附近。《新唐书·渤海传》所载以扶余故地为扶余、鄚颉二府,实指今东流嫩江和松花江以南地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见“恰克拉”(1725页)。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
见“耶律吴十”(1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