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玛岱青和硕齐
见“丹津”(356页)。
见“丹津”(356页)。
赞普埃肖列时首席大臣。为“吐蕃七良臣”之一。吐蕃人。大臣※茹莱杰之子。首创以“托卡”(双牛一日所耕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算耕地面积的单位。即唐书所载之“突”这一量词的由来。又规定以“兑”作为统计牲畜头数的
见“忽里山卫”(1489页)、“忽鲁山卫”(1490页)。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1872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名李七。广西横州狮子塘村人。壮族。出身于破产农民家庭,曾以剃发为生。忠厚刚直,乐于助人。道光三十年(1850),因痛恨豪门盘剥,在平朗聚众竖旗起义,劫富济贫,
元代汉地民户差发名目之一。又称杂役。指劳役和职役2种,劳役随时按需要征发,从事修筑、运输等;职役有乡之里正、都之主首、隅之隅正、坊之坊正等,负责催输差税、徭役,维持秩序。一般任期一年。元初,军、匠、站
春秋时期晋国和白狄之间的战争。春秋初,白狄居牧于陕北和晋西北一带,晋献公为“启土”,以武力驱逐狄人。周惠王二十四年(前653),晋将里克率兵侵入狄地采桑(今山西吉县),击败狄师,狄人被迫退走。因狄人势
?—1681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马佳(即富察)氏。字麟洲。世居绥芬。顺治二年(1645)至九年(1652),任职于内三院。十二年(1655),擢刑部尚书。坐事削职。康熙帝即位后,授正黄旗满洲都统。
唐代壮族地区摩崖碑铭。简称《大宅颂碑》。唐韦敬辨撰。敬辨为澄州(今广西上林)首领,壮族,曾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碑完好,今存广西上林县澄太乡麒麟山麓石牛洞。刻于永淳元年(682)。碑高95厘米
裕固族语称“萨达尔格”。已婚妇女系于发辫、戴在胸前的一种饰物。每副长约1米,宽1厘米,重3000—3500克,由3片组成,前面两片较宽,背后一片稍窄。每片用长方型硬板布牌制成,上有饰物,俗称银牌。每片
清雍正初年青海和硕特部贵族反清叛乱。一称“癸卯之乱”。康熙五十六年(171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遣大策凌敦多布袭杀拉藏汗。清朝政府为“驱准保藏”,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春,合青海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