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脑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
一译满苏尔。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察合台后王吐鲁番苏勒坦阿哈木特长子。世居新疆吐鲁番。初隶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康熙五十九年(1720),因向清军献马驼,获罪于准部贵族,被拘禁于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
见“源贺”(2403页)。
见“察哈尔萨雅克部”(2480页)。
东汉零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零陵(今湖南零陵北)人。安帝元初三年(116),与陈汤率族人千余起义,头著红巾,自称将军,烧官寺,杀暴吏。安帝招募郡内其他民族配合汉军镇压,起义失败。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科布多界志》。为※《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一个子约。1869年8月12日(清同治八年七月十六日),清朝科布多参赞大臣奎昌和俄国钦差大臣巴布科夫(一译巴普考)在科
见“铁木迭儿”(1879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官家之婿”。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社会中对“百姓”等级娶“官种”等级之女为妻者之称谓。从前在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人们被划分为“官种”、“百姓”、“奴隶”3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伊瑚卫。永乐四年(1406)三月,女真首领例罗等21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例罗为指挥同知,余为千百户镇抚。正统十年(1445)十二月,卫指挥奴答曾入京朝贡。治
见“高昌”(1907页)。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作十三年),以散毛长官司改置(治今湖北来凤土家族自治县),隶施州卫。据载元至元三十年(1293),于此置散毛洞蛮夷官。次年升为散毛府。至正六年(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