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右翼右末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德勒格尔河西岸、桑锦达赉之东。东至德勒格尔木伦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南与西至察汉希尔噶素、哈喇布匀噶素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北至库克察布接本部中左翼左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札萨克沙克札,初陷准噶尔,后乘间归,授二等台吉。雍正二年(1724)以功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德勒格尔河西岸、桑锦达赉之东。东至德勒格尔木伦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南与西至察汉希尔噶素、哈喇布匀噶素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北至库克察布接本部中左翼左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札萨克沙克札,初陷准噶尔,后乘间归,授二等台吉。雍正二年(1724)以功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
?—1703清朝大臣。字元灿。满洲正红旗人。少颖敏,兼通满、汉文。初选任旗下七品官,补宗人府主事,升副理事官。奉命督浙江南新关榷税,以廉洁勤谨著称。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
①高句骊国官号。《北史》载:其国“大官”凡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言为十三级),分掌内外事。此为第八等级(《新唐书》将其置于第五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后汉书》、《三国
即“蒲察通”(2320页)。
参见“督”(2356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专指为主人围庄稼地栅栏的人役。一般由男性服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
见“廪君”(2563页)。
西南少数民族称谓。有广狭二义,广义泛指西南诸少数民族,与“西南夷”、“南蛮”相似;狭义指分布于今贵州南部惠水县地的五氏、七氏、八氏长官司,时代含北宋至元。其民以农耕稻作、居住干栏、击铜鼓沙锣、椎结左衽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15府之一。领广、汾、蒲、海、义、归6州。治广州,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西南马大屯;或说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即伯力)附近;也有笼统说在黑龙江地方,旧有依《辽史》指在今辽宁沈阳市附近
书名。藏文名《新热萨拉必来龙》。蒙医学著作。内蒙古准噶尔旗医师9登用藏文写成。全书714叶。木刻本。主要摘取《四部医典》中的难词僻语,加以注释,所注间有错误,已由龙日格丹达尔予以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