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下设经历2员、都事2员、照磨1员、捕盗官2员、儒学教授1员、镇抚2员。下辖脱思麻路等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辖境在今青海、甘肃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下设经历2员、都事2员、照磨1员、捕盗官2员、儒学教授1员、镇抚2员。下辖脱思麻路等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辖境在今青海、甘肃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
?—1670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阿尔沙瑚侄。初仕后金为牛录额真。崇德八年(1643),叔死后,袭世职一等甲喇章京。顺治(1644—1661)初,随军入关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升镶白旗蒙古梅勒章
明代石碑。全称“敕修奴儿干永宁寺碑”,亦称“奴儿干永宁寺碑”。立于黑龙江下游东岸奴儿干都司官署所在地特林村以北江岸石岩上(距入海口约150公里)。碑有两块:一为明永乐十一年(1413)明钦差亦失哈等巡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温纳何剌”、“温纳河剌”。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斡纳阿剌为※六院部下之一石烈。《辽史·营卫志》称: “斡
?—942辽初学者。名又记作突吕不也。字铎衮。契丹族。六院部人。祖蒲古只,昭古可汗时为本部夷离堇(军事首领)。史载其幼聪敏嗜学,获辽太祖耶律阿保机青睐。受命参与创制契丹文字,为契丹大字的主要创制者,神
见“脱罗”(2079页)。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元管户系指过去业已登入户籍而在重新括户时情况没有变化的人户。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1798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舒穆鲁氏。武英殿大学士舒赫德子。乾隆十一年(1746),由文生员授蓝翎侍卫。十九(1754)、二十二年,两次因父获咎发往黑龙江。三十七年(1772),官正黄旗满洲
藏语音译,意为“部落”。千户下以“族”为单位的基层组织。乾隆十七年(1752)在甘肃天祝藏族地区实行“头目”、“闾长”制,总设大头目1人,下分设“措哇”小头目若干。“措哇”下另设闾长若干,即帐篷圈(藏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惠。